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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家居工作小錦囊(初到港菲傭印傭必看)

當外傭開始為僱主工作時,須注意甚麼?

  • 外傭應該出示辦理有關證件費用的收據,以便僱主發還該等費用。

  • 外傭亦應該要求僱主解釋職務,及了解僱主的要求。應擔當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所規定的家務職責。

  • 外傭應保管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任何人士,包括僱主或職業介紹所的工作人員,都不應未經外傭的允許替你保管這些文件。

 

外傭可否在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居住?

  • 不可以。外傭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第3條的規定,在僱主的住所工作及居住。她的僱主必須按照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所規定的標準,為你提供免費住宿。

    (如有關在外間住宿的安排在2003年4月1日前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只要有關僱主一直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當中不可以中斷超過6個月),則其傭工仍可在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住宿。)

 

 

在僱主同意的情況下,外傭可否擔任兼職工作?

  • 不可以。根據《入境條例》的規定,外傭若受僱於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即屬違法。外傭可能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和遣送離境。如果你因此被遣送離境,通常將不再獲准來香港當傭工。

 

 

如果僱主指派外傭為其他人士工作或擔任家務以外的職責,應該怎樣辦?

  • 外傭應向僱傭中心查詢及參考意見。

 

有關我在香港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和權益,須注意什麼?

  • 如外傭遭受身體傷害或個人安全受到威脅,應立即致電警方緊急熱線“999”求助。

  • 如外傭未獲支付工資或你的任何僱傭權益受損,應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2157 9537”或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查詢及求助(請參閱第3及12章)。

  • 自行保管護照和香港身份證。沒有其他人士可替你保管護照。

  • 外傭不應簽署任何你不明白或不同意的文件。

 

*合約包括「住宿及家務安排」。「住宿及家務安排」說明住宿的標準以及由傭工擔當的家務職責的詳情。


菲律賓駐港領事館外傭牌照: POLOHK-1120-125
印尼駐港領事館外傭牌照: 98917.018.I.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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