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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 帶您看清 標準僱傭合約

在香港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時,僱主必須遵守由入境事務處制定的規範。其中,「標準僱傭合約」(表格 ID 407)為勞資雙方簽訂的唯一官方文件,自20171月起已採用修訂版本,其他任何形式的合約皆不獲政府承認。本文將深入解析這份合約的主要內容,並提供實用指引,協助僱主合法合規地履行義務。需要外傭合約樣本的話,可以到勞工處專題網站獲取.

合約基本結構與法律依據

ID 407 合約共包含17項條款,涵蓋職責範圍、聘期、薪酬、休假、住宿安排及合約終止等核心內容。然而,這些條文僅為基本框架,具體執行細節須參照《僱傭條例》(第57章)、《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及相關司法判例。入境事務處與勞工處亦提供多種指南(例如 ID 969),供僱主免費取閱參考。

合約期限與生效日

根據合約第2條,外傭的聘期通常為兩年。若傭工從原居地申請來港,合約自其抵港當天生效;若為本地轉換僱主,則以入境事務處正式批准工作簽證的日期起算。僱主與傭工均可透過護照上的簽證標註,確認合約的起訖時間。

職責範圍與常見爭議

合約第4條明確規定,外傭僅能為僱主及其申報的同住家庭成員處理家務。常見的家務工作包括清潔、烹飪、洗熨衣物及照顧兒童等。然而,實務中常出現以下灰色地帶:

·         照顧孩童的場所:若僱主要求外傭在商業場所(如店鋪)中照顧小孩,可能被視為違反「須在僱主住所工作」的規定。

·         補習與按摩:指導兒童功課或為長者按摩等額外要求,不屬於家務範疇,傭工有權拒絕。若僱主強制要求或因此解僱員工,可能面臨勞工處的申訴。

·         外窗清潔:自2017年起,合約新增安全條款。若需清潔外窗,必須確保窗戶已安裝固定窗花,且傭工僅能將手臂伸出窗外,以保障工作安全。

住宿,生活安排與僱傭關係

依合約第5(b)條,僱主須免費提供具基本家具的住宿空間,包括床鋪、水電、衛浴設備等。儘管現行法規未明確規定最小居住面積,但建議應為傭工安排專屬床位及私人休息空間,以符合「合適住宿」的標準。

重要提醒

僱主應注意,非法聘用或容許外傭從事許可範圍外的工作,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五萬元,且教唆者亦須負同等責任。因此,清楚理解合約內容、尊重外傭法定權益,不僅有助維持良好勞資關係,更是避免法律風險的關鍵,例如即時解傭賠償

本文旨在提供實用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僱主在簽約前應詳細閱讀相關法例,並在需要時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菲律賓駐港領事館外傭牌照: MWOHK-2024-375-124
印尼駐港領事館外傭牌照: 98917.001.I.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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