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外傭轉僱主其實有很多細節和法律要求嗎?不論是合約期滿後轉換新僱主,還是合約未完但提前解約,每個環節都大有學問。僱主及外傭雙方都需要了解最新的法定手續及注意事項,若處理不當,輕則程序拖延,重則影響外傭留港資格。本文一次過解釋2025年最新外傭未完約轉僱主,及完約工人轉僱主的各種流程、費用、注意事項,立即細閱下文。
當外傭完成兩年合約後,如原僱主不打算續約,外傭一般可以自由選擇新僱主。此情況下的轉換手續最為簡單,新舊僱主皆不會產生額外的法律糾紛。
若外傭與僱主因各種原因未能履行完整兩年合約,例如經濟壓力、僱主家庭搬遷或外傭自身健康問題,便可能出現外傭未完約轉僱主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必須依循入境處規定辦理,否則可能違反簽證條件。
在一些特別情況下,例如僱主去世、移居海外、嚴重經濟困難,或外傭能提供遭受虐待的證據,外傭可獲准豁免即時返鄉,而留港等待新僱主簽證批核,而這些個案會由入境處個別審批。
當外傭兩年合約屆滿且不續約時,轉僱主程序如下:
根據入境處規定,外傭合約完結後須返回原居地休假1至2星期。惟若外傭及新僱主有共識,亦可申請延期逗留,押後例假,但一般不多於一年。
外傭可在合約屆滿前4星期,由現任僱主出離職信,新僱主協助遞交新合約及相關文件至入境處申請新簽證。
新僱主與外傭簽訂新合約後,需到外傭所屬國家駐港領事館進行合約認證,以符合法例要求。部分國家須經認可中介處理部分國家規定須經領事館認可的外傭中介公司代辦。
申請一般需時約4至6星期。在此期間,外傭多數需於原居地等待。若已成功申請延期逗留,則可留港等候。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新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家傭保險,以保障外傭醫療及工傷風險。建議比較不同計劃,揀選最合適的保障。
若外傭在合約期內想轉僱主,申請手續一般會更嚴格:
若解約原因屬於僱主移民、經濟困難或外傭受虐待,外傭可申請延期逗留並等待新僱主簽證批核。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外傭必須返回原居地,無法在港等候。
新僱主必須為外傭辦理簽證申請,需遞交合約及相關文件至入境處,外傭取得新簽證後方可開始工作,外傭未獲批前不可工作。
與完約情況相同,合約需送交領事館認證,以確保合法有效。
若外傭已有有效保險,可聯絡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轉名,一般不收費。
聘請請斷約工人時,僱主必須確保對方合約終止合法,並完成所有離職及入境文件。若僱主或外傭提出提前解約,必須依據《僱傭條例》辦理,並提供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僱主需確保所有工資、假期薪酬與遣散費妥善結算,否則可能面臨勞資糾紛。僱主應謹慎核查其離職原因,避免因流程不當而承擔法律風險,如想了解更多詳情,可參考請外傭注意事項,做足功課避免勞資糾紛。
簽證費用:約HKD 230
保險費用:每年HKD 300至HKD 1,000不等
領事館合約認證費用:HKD 100至HKD 500
中介服務費:按中介公司及服務內容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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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必須確保外傭的解約原因符合入境處規定,像是僱主移民、經濟困難、外傭遭遇不公平對待等,外傭才可留港等候轉僱。否則外傭需先返回原居地,不能立即上班,僱主若違規聘請,隨時觸犯法例。
大部分情況情況下,外傭在合約期滿後都必須返回原居地度假。但若有特殊原因並經批准,可以延期逗留,押後放取例假,通常不超過一年。
入境處處理時間通常為4至6星期,僱主應預留充足時間辦理,具體時間視乎個案而定。
若外傭在新僱主試用期內再次申請轉僱,入境處會更嚴格審批。如被認定為濫用制度,申請可能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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