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傭工或其他外籍家庭傭工如何計算假期?其實所有外傭均受《僱傭條例》保障,享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及有薪年假。陽光女傭將帶你快速了解外傭法定假期規定、休息日安排及年假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必須享有最少 1 天休息日。
根據香港法例及標準僱傭合約, 休息日是指不少於 24 小時的連續時間,期間家傭毋須為僱主工作。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可分為 固定性 與 非固定性 兩種:
固定性休息日:僱主只需一次過通知外傭休息日的安排。
非固定性休息日: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通知外傭該月的休息日安排,可透過口頭、書面或張貼休假表的方式。
若獲得外傭同意,僱主可另行安排休息日以代替原定日期。另定的休息日必須落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前,或於原定休息日後 30 日內補回假期。
1. | 1月1日 | 1月1日 | |
2. | 農曆年初一 | 1月29日 | |
3. | 農曆年初二 | 1月30日 | |
4. | 農曆年初三 | 1月31日 | |
5. | 清明節 | 4月4日 | |
6. | 勞動節 | 5月1日 | |
7. | 佛誕 | 5月5日 | |
8. | 端午節 | 5月31日 | |
9.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 | |
10. | 國慶日 | 10月1日 | |
11. | 中秋節翌日 | 10月7日 | |
12. | 重陽節 | 10月29日 | |
13. |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 12月21日 或 12月25日 | |
14.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12月26日 |
請注意:
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期,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參考例子:
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其僱主選擇以冬節(即12月21日)為法定假日。由於冬節適逢星期日,僱主應於翌日補假(即12月22日),但這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參考例子:
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由於國慶日(10月1日)這日的法定假日適逢星期日,僱主應於翌日補假(即10月2日),但這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資料來源:勞工處網站 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latest_holidays2023.htm
每名家傭每7日可享有不少於1日的休息日,而僱主不得強迫家傭在當天工作。不過,若家傭同意,她可在休息日工作,但僱主需要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原定休息日後30日內安排另定休息日。需謹記,僱主不能以金錢代替假期,要求外傭於假期當天工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家傭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滿12個月後,便可享有最少7日有薪年假,而年假日數會根據外傭的受僱年資遞增至最多14日。僱主必須在家傭的年假開始前至少14日前,以書面通知外傭年假的確實日期。
以下為外傭的年假計算表:
家傭年資 | 帶薪年假日數 |
1年 | 7日 |
2年 | 7日 |
3年 | 8日 |
4年 | 9日 |
5年 | 10日 |
6年 | 11日 |
7年 | 12日 |
8年 | 13日 |
9年或以上 | 14日 |
如果您對安排家傭的休息日上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外傭中心聯絡。
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期,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期、另定假期、代替假期或休息日。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 員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
若外傭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3個月但未滿1年,在終止合約後亦有未享的年假,僱主則需要按比例向外傭支付薪金,以代替剩餘年假的款項。年假日數及有薪假期款項的
計算方法如下:
(工作日數 / 365天)x7天年假 = 有薪假期日數
(月薪*12月 / 365天)x有薪假期日數 = 有薪假期款項
舉例,若外傭工作了6個月便終止合約,而其月薪為港幣$5000元,那麼該外傭所享的有薪假期便為3.5天,而僱主則需支付港幣$575作為代替假期的補償款項:
(180 / 365)x7 = 3.5天有薪假期
(5000*12 / 365)x3.5 = 575元
如果您對計算外傭的有薪假期補償款項上有任何困難或疑問,歡迎與我們外傭中心聯絡。
若外傭在法定假期當日請病假,該日仍屬於法定假期而非病假。若外傭已受僱滿 3 個月,僱主須支付假日薪酬。
法定假期(俗稱勞工假期)必須在指定日期享有,不能累積。至於有薪年假,僱主與外傭可協商安排,但僱主必須至少在年假開始前 14 日以書面通知,並於 12 個月內給予。
僱主不得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如外傭自願工作,僱主必須於同月內,或在原定休息日後 30 日內補回一天休息日,且不可以薪金代替。
不可以。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得以金錢代替休息日或法定假期,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5 萬元。
可以,但需取得外傭同意,並在同一個月內補回,或於原定休息日後 30 日內安排。
外傭必須受僱滿 3 個月後,才享有有薪法定假期。未滿 3 個月者仍可享有假期,但僱主無需支付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