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中外傭原先只照顧一家三口,現新增一名嬰兒,僱主該如何與外傭磋商工作?應為現時外傭增加薪金?還是加聘?
僱主應先與外傭商量工作安排,如外傭能獨自完成工作,僱主可嘗試以增加薪金的方法讓外傭接受幫忙照顧初生嬰兒。如工作量太多,僱主應視乎家庭情況加聘外傭。建議僱主要在新合約上修訂最新的工作範圍及安排。
安裝攝錄機必須注意不能觸犯他人私隱。在住所中,廁所或家庭傭工的個人房間是私人地方,所以絕對不能安裝攝錄機。僱主需要通知外傭安裝攝錄機的安排,不能在他人未知的情況下向他人錄影。
現時僱傭條例並沒有詳加說明「家務工作」的範圍,事實上,「家務」的定義亦存在一些灰色地帶,但一般理解的家務工作包括:洗熨、煮食、清潔家居、照顧小孩、打理花園或寵物等。所以,教導小孩功課亦屬於家務範圍。
4僱主能否要求外傭在其他工作地點,如僱主開設之店舖內替她照顧小孩?
以一概而論,僱主或外傭遇到上述類似問題,應與勞工處勞資關係組聯絡。因為原則上在店內照顧小孩亦算是家務的一種,但若外傭長期在店內替僱主照顧孩子,則違反了僱傭合約I.D.407中,外傭應於僱主的住所內擔任家務助理的條文.